【南區基地-國立中山大學】113年教學實踐南區區域基地跨校教師社群申請辦法(延長至3/7)
113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南區區域基地
跨校教師社群申請辦法
附件:申請表(word檔)、申請表(odt檔)、經費核銷說明
一、目的
透過區域基地模式邀請各區域學校共構教學實踐教師支持網絡,形成區域型的跨校教師社群,透過更廣泛與多元的交流,以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能量。
二、社群組成及運作
(一)社群需要由4位(含)以上教師組成,成員須包含兩間(含)以上不同學校教師。由1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並需包含1名曾獲核定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通過教學實務/教學實踐研究升等之教師(該名教師需為引導或指導活動進行者)。
(二)每位教師僅限參加一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補助之社群,獲補助社群於執行期間內不可變更社群成員。如對其他社群活動有興趣之教師,可以非社群成員方式參與。
(三)社群活動內容應涵括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撰寫、教學研究學術論文撰寫、成果評量與分析、教學規劃與研究設計、教學實踐研究升等經驗等五大主題及其他創新教師成長規劃等,並鼓勵融入性別平等、海洋教育、本土語言、雙語教學以及AI人工智慧等重要國際趨勢及社會發展議題。
(四)社群活動形式可採工作坊、主題講座、讀書會、教學觀摩、實務研討、等、專家諮詢等方式進行,並規劃至少4次以上活動項目,社群活動須依照申請時規劃項目執行,辦理活動之主題/講者/項目若非申請時規劃所列,須辦理社群活動新增/變更流程,經本校同意後方可辦理。
(五)召集人應於每次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相關經費核銷,並繳交活動紀錄表。
(六)獲補助之社群教師應踴躍參加基地學校舉辦之相關教學研討會、交流會等活動,並有出席跨校教師社群成果分享會之義務。
(七)每年度將依據期末結案報告與成果發表評選績優社群。前一年度獲核績優社群之成員得於今年度申請新社群計畫時,增加最高額外一萬元社群經費以獎勵績優社群的持續發展與優質貢獻。然為了鼓勵績優社群核心成員持續參與,並保持社群的穩定發展,申請本年度社群計畫的成員中,必須至少有70%來自前一年度同一績優社群。
三、申請方式及審核
(一)由社群召集人於期限113年3月7日(四)下午11:59前,寄送申請書WORD及PDF檔(召集人務必親筆簽名)至承辦人信箱shinghua@mail.nsysu.edu.tw,內容不全或格式不符者恕不予受理,必要時得請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二)由本校邀請相關校外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作業並召開審查會議後,擬於113年3月下旬以電子郵件通知補助社群與補助金額。
四、執行期程:113年4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
五、審查原則:
(一)社群目標主題與規劃活動之連結性。
(二)社群活動規劃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三)社群活動規劃及成效能產出具體教學實踐研究成果或能轉化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議題之可能性
(四)社群運作模式及機制規劃是否完善。
(五)前一年度跨校教師社群執行亮點。(非必要)。
六、經費補助
(一)每一社群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前一年度績優社群最高補助六萬元),補助項目限業務費,用以支應社群運作及活動需要,相關核銷項目依南區基地規定辦理(詳見南區跨校教師社群經費核銷說明)。
(二)補助額度依申請書所規劃之活動類型、內容及次數等內容作為審查參考依據,所有經費統一由國立中山大學進行核銷,須於執行期程113年11月30日前核銷,若未能如期動支經費,將收回經費補助餘款,不得辦理延長。
(三)經費用途科目:講座鐘點費、諮詢費、交通費、工讀費、膳食費、教材費、印刷費、雜支等項目。
(四)每場社群活動,社群成員需至少出席五成並包含兩校以上社群教師方可核銷該場聚會經費。每場社群活動結束後,須於一個月內將活動紀錄表、簽到表mail至承辦人,並將發票單據以紙本方式郵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辦理。
七、社群管考與結案
(一)期中管考:社群須在113年8月30日(五)前完成兩場活動紀錄表並完成2場活動核銷,如未能如期核銷,基地學校得終止社群補助。
(二)期末結案:社群召集人須執行時程結束後兩週內(113年12月13日)繳交計畫結案報告,以憑辦理結案事宜。
(三)成果分享:計畫結案後南區基地學校將辦理成果分享會,各社群召集人須出席跨校教師社群成果分享會進行成果分享。
八、注意事項
(一)執行期間各社群活動紀錄及成果簡報(成果海報)等資料將公開放置於國立中山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南區區域基地學校網站,供非營利或教學推廣使用。
(二)獲補助之教師應恪守學術專業倫理,不得有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行為。
九、聯絡人:
國立中山大學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
組員:柯杏樺
電話:07-5252000#2166
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E-mail:shinghua@mail.nsysu.edu.tw